close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針對預售屋需在簽訂買賣契約書30天內實價登錄,學者專家主張,建商賣預售屋登錄實價不能逍遙法外,建議應強制建商、買方的雙方經紀人,都必須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上簽字,以防堵建商藉自建自售預售屋規避法令。

文化大學建築暨都市設計系教授、大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暨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張義權表示,實價登錄為世界潮流,台灣絕對不能只做半套!建議在預售屋實價登錄未納入建商之前,宜先暫緩立法;並仿傚日本、香港、大陸的經驗,強制納入建商的責任,且讓買方、賣方雙方都有誠實申報、登錄實價的責任,讓房價全透明!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不諱言,有些建商確實能閃就閃,不想委由代銷公司賣預售屋、也不想被法令約束,以保留操弄哄抬預售屋價格的空間;同時,將助漲「一案公司」死灰復燃,讓小建商鑽漏洞,反而讓代銷經紀人一肩扛起預售屋實價登錄的責任,如此修法版本太沒道理!

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直指,同樣是銷售預售屋的建商、代銷公司,只是因為政府主管機關不同,一個是營建署、一個是地政司,就足以讓預售屋納入實價登錄產生「一國兩制」的弊端,這是政府本身要檢討的責任;建議政府應仿傚香港、日本等實施實價登錄成熟的市場,不能讓建商置身事外。

網路地產王駐香港房市研究員梁惠燕表示,香港是實價登錄最成熟、週延的市場之一,香港政府土地講究處負責為買賣雙方律師代理的房產買賣契約書,辦理註冊、契約建檔、申報登錄,所以交易價格不會被造假;不過,消費者查詢實價,不像台灣是免費的,而是單筆需付費25港幣;至於行情更新速度,是每天更新。

至於日本,預售屋成交價格申報登錄責任則是由賣方建商執行。信義房屋日本東京事務部李芊億表示,日本預售屋從公開銷售前即公開所有戶別、房型的售價,採不二價、不得中途轉售,因此至完工日都不得進行交易條件變動,所以不會有台灣建商所說的客戶中途解約、換約,以及完工前價格變動等問題;至於登錄的責任,是落在建商和賣方或其代理經紀人身上;至於登錄時間,則是在完工後、最多完工後1周。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學者建言-台灣絕對不能只做半套-220115658--finance.html525全民配屋網關心您
arrow
arrow

    陳靜怡河啃奈墒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